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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剧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

编辑:中科环控 来源:原创

音乐厅、剧院、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按公共卫生管理规范,需定期对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

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500个的场所布置2~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000个的场所布置3~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电影院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夏季温度 26~28 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冬季温度 16~20 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相对湿度 % 40~65  
风速 m/s ≤0.5  
照度 lx ≥150 工作面
噪声 dB(A) ≤85  
新风量 m³/(h•人) ≥20  
二氧化碳 % ≤0.15  
细菌总数 CFU/m³ ≤4000 或≤40CFU/皿
一氧化碳 mg/m³ ≤10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mg/m³ ≤0.15  
甲醛 mg/m³ ≤0.10  
mg/m³ ≤0.11  
甲苯 mg/m³ ≤0.20  
二甲苯 mg/m³ ≤0.20  
臭氧 mg/m³ ≤0.16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³ ≤0.60  
氡(222Rn) Bq/m³ ≤400  
mg/m³ ≤0.20  
注1: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注2: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注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