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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检测报告 专业第三方检验机构

编辑:中科环控 来源:原创

公共浴室(包括浴场、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管理规范,需定期对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浴室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检测1次。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²的场所设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200m²的场所设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²的场所设施3~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等)分别计算

沐浴水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cm处采水样500ml.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温度 ≥25 更衣室、休息室
温度 30~50 普通浴室(淋、池、盆浴)
温度 60~80 桑拿浴室
相对湿度 % 40~65 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风速 m/s ≤0.3  
照度 lx ≥100 有阅读需求时
噪声 dB(A) ≤45 休息区空调、排风设施、电梯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场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于设备关闭状态时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噪声 dB(A) ≤55  
新风量 m³/(h•人) ≥30 休息区
新风量 m³/(h•人) ≥20  
二氧化碳 % ≤0.10 休息区
二氧化碳 % ≤0.15  
细菌总数 CFU/m³ ≤1500 或≤20CFU/皿休息区
细菌总数 CFU/m³ ≤4000 或≤40CFU/皿
一氧化碳 mg/m³ ≤10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mg/m³ ≤0.15  
甲醛 mg/m³ ≤0.10  
mg/m³ ≤0.11  
甲苯 mg/m³ ≤0.20  
二甲苯 mg/m³ ≤0.20  
臭氧 mg/m³ ≤0.16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³ ≤0.60  
氡(222Rn) Bq/m³ ≤400  
mg/m³ ≤0.20  
硫化氢 mg/m³ ≤10 使用硫磺泉的温泉场所
注1: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注2: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注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浴室沐浴用水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嗜肺军团菌 / 不得检出  
池水浊度 NTU ≤5  
沐浴池水温 38~40 宜在此温度
注:池水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公共浴室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 外观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真菌总数
杯具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无破损 ≤5CFU/cm² 不得检出 - -
棉织品 清洁整齐、无污渍、无水渍、无毛发、无异味 ≤2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洁具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异味 ≤3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 -
鞋类 表面清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 ≤300CFU/25cm² - - ≤50CFU/50cm²
其他用品用具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3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 -
注: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在检验方法对应的采样面积内不得检出。